L-1 签证 | cbulaw.com

L-1 签证

L-1A 跨国公司经理/管理人员签证

很多的跨国公司都有在全球范围内轮流调派管理人员的政策,以保证公司内所有重要的管理人员在海外职位有空缺的情况下有平等的机会去谋求职业的发展。公司高层员工和管理人员意见的相互交流可以增强公司的竞争力。交换意见可以引发革新,这对于公司的声望和发展非常关键。 常规性的关键员工的换岗可以促进并保证公司的服务和程序在全球范围内保持统一。

当一个跨国公司在另一个国家拓展新的市场的时候, 派遣有专业知识的员工去新成立的办公室工作非常有必要。 具备有特定专业经验的员工常常是新成立办公室能否成功的关键因素。大型的跨国公司同时也需要不受特定人员和地域限制,可以自由调派工作人员的灵活性。

L 签证是专门设置,用来满足跨国公司内部调派人员的需要。 小型的以及刚成立的公司也可利用L 签证的优势。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还为经常使用L-1签证的公司及其他大型的跨国公司提供了一套专门的程序, 即所谓的“L-1跨国公司经理集体申请”。 通过这个申请,公司只需要获得移民局的一个批准就可以派遣多个公司管理人员、经理及专业员工到美国工作。

L-1A签证是为跨国公司将公司内部的经理级高管人员送到美国来工作而设计的。该被调动的高管人员必须在公司为其提交申请的前三年内至少连续为该跨国公司在美国境外的机构工作至少一年。同时,L-1A签证的持有人必须是作为经理或管理人员被派到美国公司来工作的。

一经批准, 首次L-1A签证的有效期是三年,随后可以延期两次, 每次延期的有效期是两年, 所以总共的签证有效期是七年。 如果美国公司是新设公司, 首次签证的有效期是一年, 随后可以延期三次,每次两年。 职业移民优先类别EB-1C 是为符合L-1A 签证要求同时有意成为美国合法永久居民的经理和管理人员设置的。 此类外国申请人被认为是第一类别内的“优先工作者”, 每年有4万个名额分配给这类申请人。 虽然L-1A工作签证不是此类移民申请的前提条件,申请人先前的工作签证(L-1A)将为移民申请提供强有力的支持。申请EB-1C不需要预先申请劳工证。

L-1B 具有专业知识的跨国公司员工签证

L-1B 签证类别主要是适用于具备专业知识的工作 人员。 所谓具备专业知识的工作人员常常指的是对于公司的产品拥有专门的知识的人员,为此被派遣到美国来,从而可以运用他/她的知识来帮助美国的新员工。 一经批准, 首次L-1B签证的有效期是三年,随后可以延期一次,有效期是两年, 所以总共的签证有效期是五年。 如果美国公司是新设公司, 首次签证的有效期是一年, 随后可以延期两次,每次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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