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1 签证 | cbulaw.com

J-1 签证

J-1 签证,又称交换访问计划签证,是最早于1961年作为美国1961年相互教育和文化交流法案的一部分开始实施的。 该法案的目的在于通过教育和文化的交流,促进美国人民对于其他各类文化的了解,同时也增加其他国家人民对于美国文化的认识和了解。 J-1签证是非移民类签证,主要适用于符合交换访问者要求的外国人。 申请J-1签证要求申请人的资助方必须通过美国国务院指定的交换访问计划的认证。 为了实施交换访问者计划的各项职责, 美国国务院指定了一些公共和私人实体作为交流的资助方。 指定的资助组织帮助外国人士作为交换访问者来到美国,作为下列交换访问计划的人员之一完成相应的目标任务:

J-1 签证的期限取决于每个特定的访问交换计划的具体规定。 交换访问计划的持续时间都在签证持有人的DS-2019 表格上有注明。申请人在其居留时间不超过访问计划规定的最长时间的情况下,经计划资助方的同意可以申请延长 J-1 签证的期限。 各类常见J-1 签证相应的规定停留时间如下:

J-1 教授和研究学者在三年最长居留期限届满后,如果有必要可以再延长六个月居留时间以便完成特定的项目或研究课题。 是否延长居留时间由项目的资助方全权决定,不需要经由国务院或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批准。 J-1 教授和研究学者也可以通过国务院要求延长居留时间。 如果有特别的不寻常的情况存在, 国务院可以将时间延长到超过三年期限。 要求延期的申请必须在申请人三年居留期限届满之前的90天内向国务院提出。 交换访问者及其配偶和子女首次入境的居留时间不能超过DS-2019表格上规定的时间, 另加上30天用于旅行的时间。 这30天的宽限时间或旅行时间是交换访问计划结束后的附加时间, 交换访问者可用来在美国境内旅行,准备离境及处理其他事宜。

请拨打电话1-949-385-3588获取专业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