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1C(职业移民第一优先类别): 跨国公司经理/管理人员 | cbulaw.com

EB-1C(职业移民第一优先类别): 跨国公司经理/管理人员

与杰出人才和杰出教授及研究人员一样,EB-1C也是属于职业移民第一优先类别。 第一优先类别的移民申请 (EB-1) 是职业类永久居留权的申请,专门为那些分别在艺术,科学,教育,商业,及体育界内最有才能和最有成就的人士所保留的一个类别。 更进一步,职业移民第一优先类别每年的配额充裕,(如果申请人在美国境内)申请人可以在递交申请的同时要求调整身份,也可以在移民申请批准后再申请调整身份。

跨国公司经理/管理人员的职业移民第一优先类别主要是提供给那些符合跨国公司经理工作签证(L-1)的要求,并希望成为合法永久居民的经理和管理人员们。 这些申请人被认为是第一类别内的“优先工作者”,每年有4万个名额分配给这类申请人。 虽然跨国公司经理的工作签证不是此类移民申请的前提条件,申请人先前的工作签证(L-1A)将为移民申请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但是,我们已经成功地为很多之前没有取得工作签证的跨国公司经理及管理人员获取了永久居留权。

跨国公司经理和管理人员的移民签证为规模较小或新成立的海外公司在美国拓展业务和服务范围提供了一个很好的途径。由于该签证类别允许规模较小的企业将精通业务的管理人员和经理或者将掌握直接的业务知识的企业主调派到海外工作,允许公司在遵守母公司的目标和任务的前提下在海外设立新的分公司,这对小型公司是一个很大的优势。 最大的优势是申请职业类移民第一类别都不需要申请劳工证。 劳工证的申请目的是决定是不是有符合要求的美国工人可以胜任申请人所要从事的该项工作,该申请过程耗时,且成本高。 除了费时和化费高,如果有符合最低技术要求的美国工人(即使申请人更具备岗位所需的条件),申请人的劳工证申请就有可能被拒绝。 另外,跨国公司经理和管理人员的申请比起其他移民类别来,在申请人符合法规所要求的条件的情况下,更容易获得美国移民局的批准。

申请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跨国经理及管理人员申请对申请人的“经理能力”的要求如下:

跨国经理及管理人员申请对申请人的“管理能力”的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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